西藏自治区
位于青藏高原主体的自治区,雪域自然景观与藏族等各民族文化底蕴深厚。
English name: Tibet
历史沿革
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吐蕃时期与中原往来密切,元代西藏正式纳入中央政府行政管辖,此后历代中央政府持续治理;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,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。
经济与产业
西藏立足高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,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、清洁能源、文化旅游、藏医药、民族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,发展过程重视生态保护、改善民生与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治理与行政
西藏自治区现辖拉萨、日喀则、山南、林芝、昌都、那曲6个地级市和阿里地区,依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。治理工作涵盖民族团结进步、公共服务、文化传承、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。
战略地理与历史军事
青藏高原的山脉、河谷与高原通道深刻影响历史交通和聚落分布。古格王国遗址、江孜宗山抗英遗址等公开文物与纪念地,可用于了解古代区域交流和近代反侵略历史;本章不包含任何现役设施、部署或敏感地理信息。
文化与旅行
藏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藏戏、唐卡、传统医药、史诗与建筑艺术具有鲜明特色;布达拉宫、大昭寺、罗布林卡等世界文化遗产承载丰富历史。旅行应尊重各民族风俗、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和高原生态保护要求。